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9年度项目验收和2021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
浏览:901次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9日 |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文件精神,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9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和2021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2019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报告(详见附件1);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程序 1.校级验收:学校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2.省级验收:省实施办公室对通过校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四)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高校下一期申报指标。 2.2019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3)。 二、2021年度项目申报 1.项目类别分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三类。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此类申报对象仅限于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 2.计划每年实施一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向学校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19、20级)。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全部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4.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5.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6.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实施办公室和学校的管理条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7.项目将获得资助额度为10000元。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项目成果学生应为第一作者,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科研经费。学校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8.项目须积极转化成挑战杯大赛作品,并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条件。 三、相关事宜 1.2019年度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上交安排。请以“学校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命名,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验收文本Word、PDF 版本各一份(详见附件1),验收汇总表发送至OA信息员11。 2.2021年度项目申报材料上交安排。各项目申报人请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项目论证活页(一式5份),有关文件及表格(详见附件4-7)。请各二级学院分团委于3月10日前将材料审核并统一交至校团委,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OA信息员11。 联系人:校团委徐佩玉,联系电话:8068095。
共青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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